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2 字体大小: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发布管理规范化,确保发布内容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三审”责任主体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西高新区管委会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州直部门是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分别负责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工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次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 严格“三审”工作标准

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进行信息上传和发布时,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要注意领导姓名及职务表述错误、重要表述不当、错用固定搭配等错误,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真实、准确。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等违法信息。

(一)发布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1.发布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表述准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2.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范。

3.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的;

3.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规范“三审”工作流程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对单位自行起草和转载的政务信息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三审”后方可公开发布。

(一)初审:一级审核主要负责在信息采集、筛选、编辑、上传等环节,审核文字内容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确保事实清楚、要素齐全、题文一致,无文字、表述、标点、语法、逻辑错误。

(二)复审:二级审核主要负责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信息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终审:三级审核主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最终审核,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做好政治类表述规范审核,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当发布涉及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需请示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发布。

四、强化“三审”监督保障

(一)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制定本级本部门的信息“三审”制度,对信息发布审核进行台账管理。州政府办将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定期对全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提升技术校对能力。州大数据中心要对全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进行升级,增加信息发布前系统对“错敏词”的一键技术检查功能,提升信息发布技术校对能力,将“事后”监管变为“事前”提醒。

(三)严肃问题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于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县市和州直单位,由州政府办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限时整改,具体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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