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应的应急管理局申请项目建设安全条件审查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2、安全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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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的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的非金属矿山、五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的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的非金属矿山、五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十)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十一)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十二)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年生产规模6万吨(不含)以下的金属矿山、年生产规模100万吨(不含)以下的非金属矿山、五等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计审查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计审查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1、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2、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审查申请表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计审查》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设施设计意见审查书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 )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AQ4101 )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 )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 AQ4102 )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8、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制件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一、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新发、延期、变更) 2、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9、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10、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新发、延期、变更)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7、安全评价报告 8、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规定最小避让距离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干扰。 (二)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三)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核准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一、适用范围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
二、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三、受理条件 |
首次申请 |
四、禁止性要求 |
无 |
五、申请材料目录 |
首次申请 |
六、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具体办理流程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流程图》 |
七、申请表格索取 |
可到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索取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下载 |
八、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提供 |
由窗口提供或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相应服务事项栏目中查阅 |
九、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21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电话:0743-8227161 |
十、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十一、决定机构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十二、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十四、审批结果 |
|
十五、结果送达 |
窗口自取或物流快递 |
十六、监督投诉 |
电话:0743-12345(政府服务热线) 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43-8222165(州政务服务中心) |
十七、行政复议及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依法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