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政策解读

《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字体大小:

为更好地指导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基准》)已经第四次省应急管理厅厅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登记备案,于2022823日公布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711日,原省安监局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湘安监发〔20189),科学合理地细化了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已不能与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相适应,急需修订。一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整合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等13个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机构名称和职能已经发生变化。二是法律法规制修订。201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先后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有必要对其中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重新裁量细化。三是顺应后疫情时代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新要求。

二、修订依据、原则、经过

《基准》的修订依据主要有《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1)

《基准》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等方面因素,综合裁量,合理确定应否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二是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尤其是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三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明确了适用对象;四是《基准》只对罚款进行裁量,不适用实施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种类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行政处罚。五是《基准》采取分级进行裁量,原则分为1234等不同裁量阶次,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

按照以上原则,我们从202110月份开始启动《基准》的修订工作,于20225月中旬形成《基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14个市州应急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座谈会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校对,最终于7月份形成了《基准》审议稿,并于823日正式施行。

三、修订范围及主要内容

()裁量修订范围

一是新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4部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38条。

二是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36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 329条。

三是删除了原《基准》中无罚则、已经被替代或即将被替代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共5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50条。

四是删除了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内容。机构改革后,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到卫生健康部门。为此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6部涉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基准117条。

()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

针对每项《基准》裁量条款,按照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以及裁量基准四个部分予以规定。

1.违法行为。援引法律责任条款中对违法行为的描述,使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更加规范。

2.违法依据。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人应为、可为、勿为的行为依据,也是处罚裁量合法性的前提。

3.处罚依据。法律规则中规定行为人在做出违法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处理依据,也是确定裁量幅度的决定性因素。

4.裁量基准。依据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对违法行为细化确定不同的处罚裁量分阶,原则上划分为2-4个裁量阶,从而让处罚幅度更为规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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