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花垣县“8.11”事件情况说明公示
花垣县石栏镇辽求村双发锰矿(停产矿井)南工区副井 “8·11”人员窒息事件发生后,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为汲取教训,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件,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领导意见,州委州政府决定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调查。8月12日,州人民政府成立了“8·11”事件调查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刘珍瑜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周亮任副组长。目前调查取证工作已完成,调查报告预计在10月份审查批复。经调查,查明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初步认定“8·11”事件是死者石昌志私自进入双发锰矿(长期停产矿井)南工区副井638矿硐、其直系亲属盲目施救,因缺氧窒息造成4人死亡的意外事件。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件发生的基本经过
2022年8月11日早上8点多钟石昌志带着妻子杨胜香、5岁女儿石美琳开车从花垣县城出发,11时左右到达石栏镇辽求村双发公司南工区副井638 矿硐。石昌志对守护厂房人员说要到井下去看一看,便让妻子和女儿在厂区宿舍(石昌志以前住的工棚房)休息等他,就一个人带上手电筒私自从已落锁矿硐入口的铁门处扒开缝隙钻入矿硐中。
8月11日下午16时左右,杨胜香还未见石昌志出硐就联系其兄弟石昌忠,要他上来进矿硐去找,石昌忠便带领石金刚、石伟下午18时左右从民乐镇赶到矿硐,并下到矿硐去找石昌志。
8月11日晚上20时左右,杨胜香见石昌志、石昌忠、石金刚、石伟4人都还没出来,又打电话告诉石昌志的四弟石老妹,让他来找人。晚上22时石老妹带着麻正和赶到现场,在矿硐大约 5 百米处发现石昌志、石昌忠、石伟3人倒在井下,因为氧气稀薄,呼吸困难没办法实施救援,石老妹和麻正和从矿硐出来,与赶来的石昌志大儿子石涛打电话叫救护车和报110。
8月11日晚上23时左右花垣县委县政府得知消息后,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组织救援,8月12日上午8点30分把已无生命体症的石伟、石金刚、石昌志、石昌忠等4人从矿硐里救出。
二、死因分析
石昌志、石金刚、石昌忠、石伟四人在此事件中遇难身亡,根据法医的勘查检验报告,死者体表损伤程度轻微,不构成致命伤;尸体检验死者双眼球、睑结膜轻度充血,窒息征象明显,符合窒息死亡特征。鉴定意见:死者石昌志、石伟、石金刚、石昌忠均符合窒息死亡,排除了自杀、他杀、自然灾害等原因。
三、死者基本信息
石昌志,男,身份证号:433******7210,民乐镇中街居委会人,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矿山南工区副井638矿硐的原副矿硐长。
石金刚,男,身份证号:433******7211,民乐镇田家村3组村民,石昌志的二弟。
石昌忠,男,身份证号:433******7213,吉首市乾州办事处小溪桥社区1组人(原籍民乐镇田家村3组),石昌志的三弟。
石伟,男,身份证号:433******721X。民乐镇田家村3组村民,石昌志之子。
四、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矿山有关情况
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全治洪,南工区主要负责人龙勇军,实际控制人吴连胜,矿硐长龙卫星。采矿许可证号C430000201022120089390,有效期为2019年4月5日至2024年11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湘)FM安许证字〔2020〕U109号,有效期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2017年7月,按照“锰三角”矿业环境整治要求,花垣县锰矿山全面停工停产,花垣县公安局对全县所有锰矿山火工品予以收缴。据此,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所有员工遣散,生产设备拆除或封存,所有矿硐铁栅门上锁。
实际控制人吴连胜,矿硐长龙卫星两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于2022年1月28日被花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取保候审,同年5月17日被花垣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花垣县看守所,同年5月24日被花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时间从2022年5月17日起止2022年11月11日止)。
据调查证实,“8.11”遇难人员石昌志、石伟、石金刚、石昌忠等4人,除石昌志曾有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矿山工作经历外,其余3人均无矿山工作经历。这4人既无矿山生产设备,也没有任何购买、私自制造、储存雷管炸药行为和记录。因此,调查组认定这4人不具备盗采锰矿石能力和条件,也没有盗采行为。
五、防范措施
“8.11”事件发生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州立即组织开展停工停产、关闭退出铅锌锰矿山及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重新摸排矿硐,对已关闭矿硐和长期停工停产矿硐重新封堵,并落实巡查和盯守责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目前,全州已重新摸排矿硐995处,重新封堵矿硐118处,各县市已落实矿山企业包保责任和乡镇盯守责任。
六、事件的认定与请求
根据调查,在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工区发生的“8.11”窒息死亡是一起意外窒息事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属于非生产事故,请求上级应急部门不纳入事故统计。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743-283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