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在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的分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让安全监管层级清晰、事权明确,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一般单位实现“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为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和保障。
三、重点内容
根据我州实际,州局机关实行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工作,一是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名单。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中,抽取60家作为年度定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督导工作,对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进行抽查。三是州局有关监管科室从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中抽查150家以上企业,督导下级安全监管机关正确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四、任务分工
政策法规科负责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的编制、协调以及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州局本年度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数据库、专项检查单位数据库和抽查下级应急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单位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汇总全州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并每两个月一通报;负有监管任务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落实州应急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应急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对象进行抽查。
五、计划执行
州应急管理局负有行政执法任务的科室要根据各自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的相互衔接工作,按照本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季、到月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科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应急救援中心、救护中队、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人事财务科等科室和二级机构予以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行调度,及时审批监管科室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州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对州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行使职权不当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监管,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州局各监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迹可查。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监管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州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州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执法计划实施方案,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州局各监管业务科室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执行落实,并在州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应急管理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9项规定和州委7项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2.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附件1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0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共60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3家)
1.花垣县双发锰业有限公司北工区
2.湘西华林矿业有限公司猪圈坪铅锌矿
3.湘西州润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4.中钢集团湖南凤凰矿业有限公司塘坨锰钒矿锰矿
5.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浦市磷矿
6.龙山县白羊乡永兴方解石厂
7.湘西州恒源锰业有限公司古丈县烂泥田矿区中段锰矿
8.花垣太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洞里尾矿库(头等库、三等库)
9.花垣太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黄莲洞尾矿库(头等库、四等库)
10.湘西州保靖县荣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头等库、五等库)
11.湖南古丈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茄通水泥用石灰岩矿
12.花垣太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洞里选矿厂
13.花垣太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黄莲洞选矿厂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经营企业(2家)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
1.泸溪县金源粉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湖南金马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花垣县三丰钒业有限公司
4.龙山华宇电化厂
5.保靖县丰银燃料有限公司
6.湖南鲁明石化有限公司大田湾加油站
7.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石油分公司乾州油库
8.凤凰县福泰烟花有限公司
9.花垣县嵘安烟花爆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永顺县德强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
11.泸溪县金春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12.吉首市吉庆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三、工贸行业企业(15家)
1.保靖县天和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2.湖南轩华锌业有限公司
3.湖南鑫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4.湖南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公司
5.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6.吉首诚成纺织有限公司
7.凤凰县镇竿阿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8.泸溪县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9.湖南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湖南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花垣县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12.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湘西州三湘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14.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15.龙山县元堡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预案管理科(20家)
16.吉首市湘西工业园区棒棒坳矿区老寨采石场
17.吉首市湘西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18.吉首市湘西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秦年湾气化站
19.花垣县洪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吉卫莲花山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
20.花垣县湘西华林矿业有限公司白岩湾尾矿库
21.花垣县湘西自治州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22.湘西永顺县大继成化工有限公司
23.永顺县春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永顺县湖南本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25.泸溪县湖南中港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26.泸溪县好又多超市
27.龙山县长沙路地下商业步行街
28.龙山县亿利购物广场
29.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湘西古丈城关加油站
30.古丈县鸿祥酒店
31.保靖县梅花西加油站
32.保靖县佳惠超市
33.凤凰县佳慧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34.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
35.凤凰县祥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附件2
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州应急管理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州各地有关企业抽查150家以上,对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随机暗访暗查企业43家以上。全年计划执法13家,其中对井工矿山检查7家,尾矿库检查3家,矿石浮选企业2家,露天矿山1家,尾矿库监管暗访抽查(包含巡查已关闭尾矿库)企业3家以上,对花垣、保靖等县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巡查)。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40家企业,重点暗访抽查督导基层应急管理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其中重点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吉首、永顺、凤凰、花垣、泸溪等县市的批发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零售网点经营记有进行随机抽查。
(四)工贸行业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50家以上。对全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五)预案管理科暗访抽查企业7家,对泸溪、花垣、凤凰、吉首的高危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应急管理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应急管理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记录。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及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的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以及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检查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行政执法要执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规定,每次行政执法、行政检查、巡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将结果在州应急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下级应急管理机关行政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做好每季度撰写一次工作通报。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占总检查次数的比例不低于10%。年度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不低于30件。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可交由州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立案查处,亦可在各监督检查机构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分别向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