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自2018年开始,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州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年度行政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根据我州实际,就州局机关本级定点行政检查工作、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抽查工作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相对集中的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督导工作,州局重点制订一份名单一份计划:一是确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名单。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存在高危粉尘和高毒作业以及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中,抽取43家作为年度定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二是对下级安全监管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州局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县市区安监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130家以上,督导下级安全监管机关正确履行行政检查职责。
四、任务分工
政策法规科负责州安监局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州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州局决定统一安排的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建立州安监局本年度行政检查重点单位数据库、专项检查单位数据库和抽查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单位数据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汇总全州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并定期通报;负有监管任务的业务科室负责组织落实州安监局本级2018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
五、计划执行
州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任务的科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主动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计划之间得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科室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人、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政策法规科备案。在执法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由宣教培训中心、人事财务科、应急救援中心等科室予以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做好计划执法的实施保障。分管领导应加强对计划执法调度,及时审批监管处室的月度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州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履职执法能力;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所必需的检验、检测和车辆、电脑、一体打印机等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地责任制度。对州局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及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对依法履职的,要受法律保护;对违法或者行使职权不当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从严治政,严格执法人员考核和管理。州局各监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建立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执法有迹可循、工作情况有据可查。要将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作为对各监管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违章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要进行事前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七、工作要求
州局负有监管执法职责机构的人员,应恪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严格执行经由州局分管负责人批准的实施执法计划,增强执法计划指导监管执法的刚性;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州局各监管业务科室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部门权限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和其他法律措施,并运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及时正确下达法律文书。制作的处罚决定书按“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要及时执行落实,并在州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复查,不得将复查工作移交下级安监机关;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安监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州委七项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2018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3、2018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州局在册人员61人。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行政人员到农村开展扶贫工作5人,实际在册人员56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为40人。其中,专职执法机构在册人数为3人,实际在岗3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40=10000个工作日。
纳入计算行政法人员数量为40人,是全局在册人员61人的65.5%。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10000-3400-5700=900(天)
1.煤监科56天。
重点检查企业1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4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2×4=8(天)。
一般巡查企业12处,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12×2×2=48(天)。
2.非煤矿山科510天。
重点检查企业14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5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4×3×5=210(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5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3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50×2×3=300(天)。
3.危化科136天。
重点检查企业9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9×2×2=36(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2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25×2×2=100(天)。
4.烟花爆竹科72天。
重点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2×3=36(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9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9×2×2=36(天)。
5.工矿商贸科60天
重点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2=40(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5×2×2=20(天)。
6.职业健康监管科64天
重点检查企业10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2×2=40(天)。
一般检查检查企业6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2天(复查交办)检查工作日为:6×2×2=24(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340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0天。
(1)“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个组,每组3人,开展打非活动4次,每次4天;
(2)参加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综合监管56天。
3组×3人/组×4次/人×4天/次+56天=200天
2.实施行政许可718天。
(1)许可发证:许可办2人,法定工作日每人每年250天,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3.6天、病事产假5.86天。
2人×(250天/人-13.6天/人-5.86天/人)=461天
(2)“三同时”审查:预计2018年 “三同时”审查烟花3家、非煤40家、危化10家
(3家+40家+10家) ×2人×0.5天/人家=17天
(3)现场核查。预计2018年现场核查烟花5家、非煤20家、危化15家,现场核查每次2人,每人3天。
(5家+20家+15家)×2人×3天/人家=240天
461天+17天+240天=718天
3.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0天。
(1)较大及以上事故调查:按照每年调查2起较大事故测算,调查人员共计3人,每起事故调查时间为30天。
2起×3人×30天/人起=180天
(2)较大事故现场处置:按照每年3起较大事故现场处置测算,每次3人,每人4天(含路途)。
3起×3人/起×4天/人=36天
(3)事故处理督导:2个督导组,每组3人,每人14天测算。
2组×3人/组×14天/人=84天
180天+36天+84天=300天
4.核实投诉举报84天。
机关7个业务处室,按照每个科室每年处理3起举报测算。
7×3起×2天/人起×2人=84天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35天。
预计参加国土、环保、农机各1次,交通、消防、春运各2次,共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与检查9次;按照每次3人、每人5天测算。
9次×3人×5天/人次=135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登记、备案30天。
规范性文件、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运行、外省中介服务机构来湘西开展服务等登记备案。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25天。
对17家在全州开展安全评价机构、8家安全设施设计机构。按照每年对评价机构检查1次,每次2人,每家检查0.5天测算。
(17家+8家)×1次×2人/次×0.5天/人家=25天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764天。
按照宣教中心4人、人事培训处3人全年宣教(减去每年人均公休假13.6天、病事产假5.86天),10个业务科室(中队)、办每年辅助宣教15天测算。
(4人+3人)×(250天/人-13.6天/人-5.86天/人)+15天/处(办)×10处(办)=1764天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40天。
按照每年承办1起行政复议、1起被复议、1起应诉测算,其中承办每起行政复议20天、被复议10天、应诉10天。
1起×20天/起+1起×10天/起+1起×10天/起=40天
10. 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104天。
一是陪同州领导例行督查,8个市州每年1次,每次3人,每人3天;二是陪同分管领导专项督查,每年4次,每次2人,每人4天。
1次×8×3人/次×3天/人+4次×2人/次×4天/人=104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5700天。
1.机关值班662天。
一是应急办日常值班,250天法定工作日按每天2人值班计算;二是52周双休日值班,按每天1人计算;三是全年节假日29天值班(含领导值班),按每天2人计算。
2人×250天/人+52周×2天/周+29天×2=662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832天。
(1)学习预计:一是参加州局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集中教育4次,每次0.5天;二是参加全州干部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三是参加普法考试网络学习,按规定人均50个小时(6.5天);四是参加国家总局网络专业知识学习,按在编(不含局领导)人均60个小时(7.5天)
47人×(4次×0.5天/人次+6.5天/人+6.5天/人+7.5天/人)=1058天
(2)培训预计:一是参加党校轮训30天;二是参加省局集中调训、执法资格培训40天;三是参加省局人事处组织的专业培训30天。
30天+40天+30天=100天
(3)考核预计:一是全州年度工作考核,4个组,每组2人,每人2天;二是法规科组织的全州执法质量考核、示范乡镇(县、市、区、企业)建设考核,2个组,每组4人,每人15天。
4组×2人/组×2天/人+2组×2人/组×15天/人=76天
(4)会议预计:一是局党组会,召开10次,每次按执法人员6人测算 ;二是局党组(扩大)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碰头会等,召开20次,每次按执法人员10人测算;三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召开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0人测算;四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召开6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0人测算;五是党风廉政教育会,召开4次,每次按执法人员40人测算;六是各科室月度工作调度会2017年召开12次,每次按执法编制56人测算;七是召开州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会议1次,按执法编制40人测算。上述会议每次均按0.5天测算。
(10次×6人/次+20次×10人/次+4次×40人/次+6次×40人/次+4次×40人/次+12次×56人/次+1次×40人/次)×0.5天/人=716天
1050天+100天+76天+716天=195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720天。
按照每人每2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3天测算。
6月×1次/月×3天/人次×40人=720天
4.参加党群活动1382天。
预计:一是参加机关党组统一组织的局党组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召开8次,每次0.5天,按执法人员40人测算;二是参加各支部每周一下午“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全年52周,每周0.5天,按在编47人(不含9名局领导)测算;三是参加支部联基层等活动;四是党日活动。
8次×0.5天/人次×40人+52周×0.5天/人周×47人=1382天
5.病假、事假112天。
病假按每年人均1天测算,事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天1/人+2天/人)×56人=112天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874天。
年休假按每年人均13.6天测算,探亲假、婚(丧)假按每年人均2天测算。
(13.6天/人+2天/人)×56人=874天
附件2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共43家、处)
一、非煤矿山企业(14家):
(一)地下矿山企业5家
1、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芭茅寨矿区9采区铅锌矿;
2、湖南花垣县振兴股份有限公司花垣县民乐矿区振兴锰矿;
3、湘西州凤凰县鼎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县杜夜矿区锰矿;
4、古丈县鲇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锰矿;
5、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浦市磷矿。
(二)露天矿山企业4家
1、保靖县毛沟镇杨秀贵采石场;
2、永顺县万利采石场;
3、龙山县太坤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太坤采石场;
4、吉首市众鑫公司园艺场采石场。
(三)尾矿库企业5(处)
1、湖南三立集团有限公司白岩湾尾矿库
2、湘西州凤凰县茶田铅锌选矿厂莜麦湾尾矿库
3、湘西州古丈县宏泰电解锰有限公司尾矿库
4、花垣县同力公司市政装饰工程尾矿库
5、花垣县太丰矿山有限责任公司石牛溪尾矿库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4家、处)
1、花垣太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2、花垣县三丰钒业有限公司;
3、泸溪县金源粉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4、中石化乾州油库。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
1、龙山县长昌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2、吉首市吉庆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3、永顺县美天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4、泸溪县辰州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5、凤凰县祥和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6、凤凰县福泰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四、煤炭企业(1家)
1、保靖县湘西华鑫煤炭营有限公司关帝庙井。
五、工贸行业企业(10家)
1、湘西鹤盛原烟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湖南边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银阁铝业有限公司
4、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5、保靖新中合电讯设备有限公司
6、湘西自治州成美建材有限公司
7、湖南永顺锦帛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8、湖南湘晶食品有限公司
9、凤凰县凤飞水晶有限责任公司
10、湖南德农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六、职业健康企业(9家)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金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湘西乾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凤凰分公司
4.湖南泽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湖南永顺锦帛钰纺织有限公司
6.龙山成美混凝土有限公司
7.湘西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8.湖南轩华锌业有限公司
9.湘西自治州天源建材有限公司
附件3
2018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州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州各地有关企业抽查130家以上,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抽查工作采用 “双随机”暗访暗查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50家以上: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县3个(花垣县、古丈县、凤凰县),每个县抽查企业不少于3家。
(二)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暗访抽查20家企业,重点暗访抽查督导基层安监机关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其中吉首市重点抽查甲醇经营企业销售、运输台账情况;泸溪县重点抽查金属粉末企业专项整治情况。
(三)烟花爆竹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吉首、永顺、凤凰、龙山、保靖等县市的批发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零售网点经营记有进行随机抽查。
(四)尾矿库监管办暗访抽查企业15家以上:对花垣、泸溪、保靖、凤凰、古丈等县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贸行业监管科暗访抽查企业20家以上:对全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六)综合协调科暗访抽查企业15家以上:对冶金、有色、机械、烟草、商贸行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通过抽查下级安监机关的行政检查计划企业,指导、督促下级安监机关严格落实计划执法职责。抽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是企业是否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责,逐项查看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记录。二是企业是否依法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明确法定的七大安全管理职责,逐项查看履行各项职责的记录。三是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看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责任制度是否明确企业全体人员的各岗位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企业是否建立考核制度以及是否按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四是企业是否制定重大安全隐患“一单四制”及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查看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技术、管理、劳动防护安全措施地进行全面排查并详细记录,查看企业对许可证照、相关人员资质许可,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检验、评估评价,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申请开工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审查情况,以及外包工程队伍资格资质、合同约定、交叉作业、设备租赁、货运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情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排查的内容,查看排查隐患治理制度执行是否如实记录了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向岗位职工告知等反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情况。五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查看企业是否按照职工逐一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是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职工如实记录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内容、人员、时间、考核情况,没有合格的是否未经补考合格即上岗作业,访问职工了解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作业职业病危害告知,以及劳务派遣工、学校实习生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六是企业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查看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县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是否每年开展有针对性地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高危行业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点验是否配有应急物资、设施、设备以及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更新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给全体职工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如实报告事故等情况。
三、处理方式
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各监管机构按本计划在监管领域分别组织进行,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情况综合,对下级安监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情况撰写抽查评价报告,并及时每季度撰写一次工作通报。对在双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应立案查处的,可交由州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立案查处,亦可在各监督检查机构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分别向有关县市区安监局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县市区安监局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