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州森防指办函〔2020〕1号
湘西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确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知
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州森防指研究,现将我州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明确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按照这一要求,我省规定的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0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我州森林防火期也就以省规定为准。
二、森林防火区划定
《森林防火条例》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按照这一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级层面将古丈高望界、永顺县小溪、保靖白云山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首矮寨、古丈坐龙峡、凤凰南华山、永顺不二门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吉首峒河、泸溪武水、保靖酉水、永顺猛洞河、花垣古苗河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古丈高望界、凤凰南华山、泸溪军亭界、吉首红山、永顺杉木河、龙山曾家界、龙山沙子坡、州直青天坪8个国有林场划定森林防火区。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就以省州规定为准。
湘西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