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州森指办函〔2020〕1号
湘西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野外火源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森林公安局:
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6号)和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森指办函〔2020〕8号)要求,州森防指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湘西自治州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湘西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湘西自治州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6号)和湖南省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湘 森防指办函〔2020〕8号)要求,结合我州春季森林火灾多发的严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要求,依法整治农事、祭祀、林业生产等违法违规用火顽疾,把森林火灾多发高发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管控长效机制,遏制森林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爆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态势,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实现森林火灾稳步下降,为保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生态文明成果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必须的农事用火无管理措施和无措施落实保障机制,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农从业人员不宣传、不发动。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随意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的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和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林区用火无有效管控措施等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等。治理生产性用火不遵照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开设符合技术要求的隔离带、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进入林区游玩人员吸烟、野炊等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按州统一部署,以乡镇(街道)为基础,涵盖辖区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林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治理措施
(一)精准分析评估,找准本地重点隐患。县市区要深入研究本地森林火灾规律、全面评估本区域森林火灾风险,形成专项评估报告。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方案,采取管用对策措施,强化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力减少火灾发生。(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倡导主动防火。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群防群治,线上线下教育并重,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和“村村响”、移动宣传车、标语横幅等传统接地气的宣传手段,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构筑全民思想防线。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让知法、懂法、守法成为日常习惯,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州、县、乡分级负责,应急、农业农村、林业、森林公安、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坚持疏堵结合,推动规范用火。健全和落实林业生产(病虫鼠害、冻害防治,炼山造林等)用火审批、监烧制度(州县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参照林业生产用火审批制度探索农事用火报告监烧制度,实行防火期防火区内农事用火或与森林相邻、相连无有效阻隔的农事用火报告、监烧制度(州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县乡政府具体负责)。将绿色祭扫、生态祭祀,生产作业清除杂树病枝、农作物秸杆、田埂和田头地块杂草处置,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安全用火自律要求写进“村规民约”,促进村民规范用火养成。高火险时段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乡政府分级负责)。
(四)加强重点管控,严防意外跑火。对经审批的林业生产用火和已报告的农事用火涉及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组织人力、物力落实管控措施。(州县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对散布林区尚有祭祀坟墓的山头地块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加强民俗节日等重点时段巡查(州县林业部门牵头,乡镇、村居委和经营主体具体负责)。落实国有林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公墓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火源防控、可燃物清理以及林内施工单位和流动人员监管责任(州县森防指牵头,州县林业部门负责)。
(五)依法快速查处,严惩失火纵火。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用火(林业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火灾发生后,同步侦办火案,迅速查明原因,严厉打击人为纵火,严惩失火肇事者(森林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成功扑灭后,要第一时间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调查评估,对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林业、森林公安等部门分工负责)。公开违规野外用火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奖励制度(县乡政府分级负责)。
(六)抓好监测预警,先期准确识火。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州县森防指牵头,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火灾监测,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州县应急部门负责)。强化日常巡护,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林业部门负责)。
(七)加强应对准备,早期快速灭火。完善应急预案,备足物资装备,科学前置力量,确保闻令而动、有火即出,在火灾萌发阶段快速到位,坚决“打早、打小、打了”。树立安全扑打、科学施救理念,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各级应急、林业部门牵头,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各森林经营单位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步骤,时限、要求、措施,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防控森林火灾重要性认识,自觉增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6月10日)。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客观评估本区域森林火灾风险,形成专项评估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目标、步骤、时限、要求,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整治违法用火行为,完善制度、机制,切实管住野外火源,减少人为火灾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6月13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自我评估验收,全面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贵、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疫情防控科学谋划。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责任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野外火源专项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范围,实施严格考核。对不按统一部署要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或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启动问责追责,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效果。
(三)聚焦重点发力。各地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从全面防控野外火源着手,紧盯重点人群,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全面落实落细监护责任,不漏一地、不漏一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治理措施,把牢易失控关口,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坚决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
(四)把握特点规律。各地要运用大数据分析,认真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
(五)务求治理实效。各地要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切实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对隐患问题盯住不放,坚决杜绝火源边治理、火灾边爆发。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立足当前注重长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机制。要树牢鲜明导向,明确奖惩措施。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分工及时报送有关信息(392277574@qq.com)。4月10日、5月12日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6月10日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其中县市区森防指办公室要安排专人专项负责风险评估事项(治理措施第一项),并于4月6日前形成风险评估综合报告报州森防指办;请州农业农村、林业、气象、消防救援、森林公安五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报送材料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州森防指办公室。对信息材料报送不及时的,年终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时将扣考核分。联系人及电话:刘甫:0743-2833836,手机:13307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