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张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月15日,永顺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培英路疑似有人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局执法人员对该门店随即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店主要负责人张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与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不到张某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信息,存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张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3月26日,吉首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吉首市河溪镇金泰砖业公司厂区外,有人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的情况。接报后吉首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发现在金泰砖业公司厂区外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经询问徐某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徐某在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