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西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4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湘西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

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各有关中央、省驻州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湘应急联 〔2020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精神,结合我州工作实际,

经研究,特制定《湘西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州应急管理局教育训练科,联系人:葛薇(联系电话:0743-2833821)。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0421



湘西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湘应急联〔2020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神,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为重点,加大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重大短板,推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为确保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042021年底,重点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高危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均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率达到100%;所有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以上,2021年再提高10个百分点;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冶炼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并持续推进职业技能人员占比和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提升。

2、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遴选培育1-2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培训、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1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2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基础,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升。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各企业要结合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考核记录纳入安全培训档案管理。2021年底前实现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严把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关。高危企业新招录员工、工作岗位调整、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要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考核合格后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没有能力开展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的企业,鼓励推行职业安全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完成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按规定考核合格后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加大提升班组长安全技能专项培训。高危企业要制定技能提升方案,无自主培训能力的企业要主动对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在2020年底前高危企业组织班组长轮训达到50%以上,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班组长轮训要达到100%。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企业要积极采取自主内训、远程教育、联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班组长安全技能。自主内训重点突出班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风险防控、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内容联合培训由校企共研培方案,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根据企业生产特点灵活安排学习,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各企业对照国家公布的特种作业人员目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实操考点创优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对高危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为批次,将培训班开班时间、培训内容及课时、参训人员名单及其所在单位、考核结果形成书面申请报告,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请高危行业企业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补贴。

(五)将安全生产知识贯穿各类人员职业培训全过程。把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内容编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明确培训课时要求,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在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必修内容,组织编制培训大纲和有关教材。

(六)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全强化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支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对应的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1-2个。

(七)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全州各有关部门要联合培育不少于1所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标杆职业院校,引导强化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供给,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高危行业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支持辖区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支持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共建1家以上安全生产特色职业院校,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的工作。

(八)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建立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探索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推动现代模拟实训考试技术应用,防止过度虚拟化。

(九)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高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培训机构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针对性和感染力。各有关部门要择机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讲师研讨活动。

(十)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省厅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体系;推广结构化、模块化的矩阵培训方法和职业培训包制度;开发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的教材体系,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鼓励企业编写企业内部培训教材;建设安全生产数字资源库,推动安全培训课件、事故案例、电子教材等资源共建共享。

四、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分为宣传部署、示范推进、组织实施、建章建制四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宣传部署安排阶段。2020510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宣传至辖区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020610日以前,各高危行业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单位培训计划并实施并报当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审查

(二)示范推进阶段。202010月底前,支持、鼓励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实训基地组织学习先进典型经验;联合公布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推动化工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推动职业院校在高危企业设立分校区,推动一批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实训基地。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110月底以前,各高危企业和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和扎实推进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工作,各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情况汇总、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报送一次,时间节点是:2020630日,20201225日;2021630日,20211225日。州应急管理局每年将情况向省厅报送一次,时间节点是20201230日前和20211230日前。对在安全技能培训中成绩突出、示范性明显的单位积极推荐参加省内职业院校评比活动。高危企业和有关单位实施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给予全州通报批评

(四)建章建制阶段。20211130日前,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提升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各单位每年均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形成文字材料,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建立保障从业人员提升安全技能水平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财政局派人参与,定期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有效促进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必要条件。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层层培育示范企业、示范院校、示范基地。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性安全技能竞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来源等相关政策。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中相关内容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危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配套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要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各地区要将统筹的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对参保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日常培训和专项培训。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培训执法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发现不按国家规定培训大纲、题库组织教学培训及考试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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