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罚公示| (湘西)应急罚〔2022〕5号

企业处罚公示| (湘西)应急罚〔2022〕5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0 字体大小: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公示意见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备注
1 案件编号 (湘西)应急罚〔2022〕5号

2 案 由 龙山县十字加油站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案

3 企业名称 龙山县十字加油站

4 企业地址 湖南省龙山县石羔镇十字村6组

5 立案日期 4/13/2022

6 适用程序 一般程序

7 处罚日期 4/19/2022

8 公示期限 7天

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2 年 3 月 22 日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彭剑英、滕昭庆对龙山县十字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龙山县十字加油站地面没有设置雨水明沟;围墙内没有设置水封装置(隔油池);罐区卸油口、储罐静电跨接不到位;田云燕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已过期等问题。通过询问和查阅资料,田云燕在此期间任命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的陈秀松为主要负责人,此项违法行为可以酌情处理,不予处罚。违法行为主要证据如下:1、现场检查记录;2、田云燕、陈秀松询问笔录(2 份);3、现场照片(4 张);4、龙山县十字加油站营业执照复印件;5、(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规定,建议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1 处罚结果 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12 办案科室意见 同意

13 分管案件领导意见 同意

14 法规科意见



15 分管宣教领导意见



备注: 此表用于一般以上程序案例(事故、行刑衔接除外)公示意见征求
表,案件在办理完七日内填报并在局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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