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和二级机构:
根据《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州应急发〔2021〕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考评结果
第一名:吉首市,综合考评总得分81.75分。
第二名:永顺县,综合考评总得分78.2分。
第三名:花垣县,综合考评总得分77.5分。
第四名:龙山县,综合考评总得分76.9分。
第五名:古丈县,综合考评总得分76.6分。
第六名:保靖县,综合考评总得分72.7分。
第七名:凤凰县,综合考评总得分70分。
第八名:泸溪县,综合考评总得分69.57分。
二、行政处罚指标完成情况
(一)立案数方面。全州应急管理系统立案102起,全省排名倒数第五,其中泸溪县立案数17起,花垣县立案数17起,古丈县立案数14起,保靖县立案数14起,吉首市13起,超额完成每季度至少办理12起以上一般执法程序处罚案件数,仅凤凰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未完成季度任务。
(二)重大处罚案件数方面。全州应急管理系统重大处罚案件共54件,全省排名第三,其中重大处罚案件最多的是吉首市17起,最少的是永顺县0起。吉首市、古丈县、花垣县、泸溪县和龙山县超额完成每季度至少办理6起以上重大处罚案件数。
(三)处罚金额数方面。全州应急管理系统罚款金额共956462元,全省排名倒数第一(仅此一项我州与其他市分差拉开8分),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是泸溪县265500元,处罚金额最低的是古丈县6200元。
(四)州本级和高新区执法情况方面。州局机关立案数4起、重大处罚案件4件、罚款金额100000元;湘西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17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14次、简易程序办理10起,共罚款4150元。
(五)直管行业执法情况方面。烟花爆竹:立案数19起,罚款金额16700元。非煤矿山:立案数23起,罚款金额312080元。危险化学品:立案数22起,罚款金额312545元。工贸行业:立案数34起,罚款金额231437元。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管理方面。从执法情况综合报表看,综合执法水平不高,全省排名倒数第三。一是执法数量完成情况。凤凰县、永顺县和龙山县未完成每季度至少办理12起以上立案数要求,凤凰县、保靖县和永顺县未完成每季度至少办理6起以上重大处罚案件数要求,其他县市均完成任务。全省第一季度我州执法管理得分排名第八,第二季度排名十二,排名下滑4位。二是执法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吉首市、泸溪县和凤凰县未完成第二季度执法计划。三是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应急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对 2021 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情况进行了通报,全省报送448个案例,合格案例63个,合格率14%,合格率最高的为益阳31%。湘西州应急部门报送的 26 个案例中,经系统筛选符合标准的合格典型案例 2 例,分别是吉首市和花垣县,合格率为7%,完成情况全省排名倒数第四,全省有9个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上报任务,我州泸溪县是其中之一,被应急部通报。四是行刑衔接情况。目前为止我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未有向公安机关移交立案的案例,本季度全省有6个地区有加分,排名第一和第二的益阳和岳阳均加了10分,第一季度全省上报行刑衔接案例有7例,第二季度10例。五是执法效果。考核期限内,花垣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六是事故类处罚立案情况,通过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州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2起,其中录入系统有9起,事故处罚案例4 起,处罚金额才99万元,存在事故案例处罚严重不到位。
(二)执法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案件重要性不明显。未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首次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湘应急发〔2020〕14号),从抽查的16个案卷看,只有吉首市的1个案件属一档案件,其余案件均以二、三档的为主,轻微违法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进行立案处罚的有7个。
2.执法质量仍然不高。全州执法案卷平均得分为41.8分(总分60分)。其中,泸溪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在平均分以下,个别县市地区执法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抽查的16个案卷中,存在的基本标准问题共计69条,普遍存在自由裁量权未体现适用或者适用有误、法律适用不规范或适用有误、违法事实认定不清等问题,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特别是这次泸溪县被省厅抽到的案例未附缴纳罚款的相关证据、没有采集企业相关证照、没有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导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存在一般标准问题共计42条,《询问笔录》中普遍存在对被询问人是否违法进行询问,不应对当事人是否违法进行评判。当前有的单位立案数量虽已经达标,但大部分案例都是教育培训、制度管理、警示牌设置等方面问题,没有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短板,执法办案的精神不足。多数执法人员不到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只针对一些制度性问题进行简单化、一般化检查,无法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强执法防事故” 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3.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低。抽查的16个执法考评案例中反复出现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到法律的款、项的问题,还有一个县存在把其他案例内容复制到另外一个案例的低级错误。一些案例缺失相关违法照片等证据,没有上传执法文书或仅上传部分文书,导致被处罚对象不适格或者无法形成违法行为完整的证据链,无法判断执法规范性和处罚程度是否适当。个别案例询问笔录过于简单,有个别案例询问笔录只问了十句话,询问内容与案例内容融合性不强。大多案例中送达回执只有一个人签字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州部分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理论知识缺乏、执法业务不熟练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局属各科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承担起监管执法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间层层有效对接。要结合全州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各县市一定要对行刑衔接工作有一个突破,加强典型案例报送。
(二)坚持正确理念,改进执法作风。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要正视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松软、选择性执法问题,坚持正确理念,端正执法态度,真执法,动真格,切实改进执法人员执法作风。
(三)坚持问题导向,规范行政执法。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按照执法考评细则,围绕程序方面、实体方面、文书制作方面这三大核心,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做到有理有据,在案件归档前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四)强化教育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执法考评是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检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直面执法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与不足,补短板、强弱项,狠抓执法能力提升。要把《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新的执法系统操作》纳入执法培训学习重要内容,对照执法手册进行执法,以此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执法人员的上门指导和督办,压实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推动全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考核得分排名表
2.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系统各县市区原始数据统计表
3.2021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质量抽查考评情况表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考核得分排名表
行政 区域 |
立案数 (15分) |
重大处罚案件数 (10分) |
处罚金额数 (15分) |
执法数量完成
|
执法计划完成
|
典型案例 报送 |
行刑衔接 |
执法效果
|
执法质量 (60分) |
分数 |
排名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得分 | |||
吉首市 |
12.6 |
10 |
12 |
2.4 |
-1.25 |
0 |
0 |
0 |
46 |
81.75 |
1 |
永顺县 |
11.4 |
7.2 |
12.6 |
-2 |
0 |
0 |
0 |
0 |
49 |
78.2 |
2 |
花垣县 |
15 |
9.2 |
13.2 |
1.6 |
0 |
0 |
0 |
-1 |
39.5 |
77.5 |
3 |
龙山县 |
12 |
8.4 |
14.4 |
-0.4 |
0 |
0 |
0 |
0 |
42.5 |
76.9 |
4 |
古丈县 |
13.8 |
9.6 |
10.8 |
1.4 |
0 |
0 |
0 |
0 |
41 |
76.6 |
5 |
保靖县 |
13.8 |
8 |
13.8 |
-0.4 |
0 |
0 |
0 |
0 |
37.5 |
72.7 |
6 |
凤凰县 |
10.8 |
8 |
11.4 |
-2.2 |
-2 |
0 |
0 |
0 |
44 |
70 |
7 |
泸溪县 |
15 |
8.8 |
15 |
1.2 |
-0.93 |
-5 |
0 |
0 |
35.5 |
69.57 |
8 |
附件2 执法情况综合报表
行政区域 |
现场检查记录 |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整改复查意见书 |
立案审批表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
行政(当场)处罚 决定书(单位) |
行政(当场)处罚 决定书(个人) |
处罚 次数 |
罚款 次数 |
罚款 金额 |
暂扣 证照数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数 |
吊销 证照数 |
本局机关 |
29 |
3 |
25 |
29 |
4 |
5 |
1 |
0 |
0 |
6 |
6 |
100000 |
0 |
3 |
0 |
吉首市 |
141 |
12 |
75 |
80 |
13 |
12 |
0 |
28 |
38 |
78 |
76 |
68277 |
0 |
17 |
0 |
泸溪县 |
95 |
1 |
78 |
39 |
17 |
17 |
0 |
0 |
0 |
17 |
17 |
265500 |
0 |
2 |
2 |
凤凰县 |
151 |
12 |
66 |
79 |
5 |
4 |
0 |
2 |
2 |
8 |
8 |
33450 |
0 |
2 |
0 |
古丈县 |
115 |
7 |
23 |
29 |
14 |
8 |
0 |
0 |
0 |
8 |
8 |
6200 |
2 |
9 |
0 |
花垣县 |
320 |
10 |
169 |
180 |
17 |
2 |
5 |
0 |
0 |
7 |
7 |
103500 |
0 |
6 |
0 |
保靖县 |
501 |
58 |
124 |
165 |
14 |
15 |
1 |
52 |
7 |
75 |
66 |
108840 |
0 |
1 |
0 |
永顺县 |
233 |
7 |
36 |
43 |
8 |
9 |
0 |
22 |
0 |
31 |
31 |
91700 |
0 |
0 |
0 |
龙山县 |
531 |
42 |
136 |
159 |
10 |
9 |
0 |
45 |
40 |
94 |
88 |
174845 |
0 |
4 |
0 |
吉凤经济开发区 |
17 |
0 |
14 |
11 |
0 |
0 |
0 |
9 |
1 |
10 |
10 |
4150 |
0 |
0 |
0 |
总计 |
2133 |
152 |
746 |
814 |
102 |
81 |
7 |
158 |
88 |
334 |
317 |
956462.0 |
2 |
44 |
2 |
附件3
各县市第二季度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质量抽查考评情况表
序号 |
市 县 |
案件名称 |
存 在 问 题 |
平均得分 |
1
|
吉首市 |
吉首市乾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阿娜加油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9分) (一)适用法律 1.自由裁量权未体现适用。执法文书中未对加油站从业人员人数进行认定,处罚基准从业人员是100人以上还是100人以上,适用自由裁量无依据。(-3分) 2.罚则表述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应为第九十八条第四项。(-3分) (二)执法程序 1.结案审批表未对问题是否整改完成进行阐明。(-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3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询问通知书》被询问对象应到个人,非吉首市乾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阿娜加油站。(-1分) 2.案件名称不规范,正确为:吉首市乾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阿娜加油站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1分) 3.复查时间违反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的规定。(-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6分。 |
46分 |
吉首市广生燃料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2分) (一)事实和证据 1.该案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没有进一步调查核实,简单的以公安机关对吉首市广生燃料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立案,违法事实不清。(-3分) (二)适用法律 1.其一,该案吉首市广生燃料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批发许可证,违反《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六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不当,其二,引用法律:“涉嫌违反《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六条”,该条共有6项,没有具体到项。(-3分) 2.法律适用不完整。罚则适用《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五十二条,遗漏“并没收违法所得”。(-3分) 3.自由裁量不当,以没有违法所得进行裁量与事实不符。周江山3月21日笔录证据:“2020年8、9月份开始储存在雅溪富康居。”(-3分) 二、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0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一档。
本案合计扣12分。 | |||
2
|
泸溪县 |
泸溪县刘刚氧气经营部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8分) (一)事实和证据 1.该违法行为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是首次违法,不应立案处罚。(-3分) 2.未见上传缴纳罚款凭证。(-3分) 3.缺少现场照片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准确判断违法事实和情节。(-3分) 4.无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明被处罚主体适格。(-3分) (二)适用法律 1.自由裁量适用不当。未对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说明理由。(-3分) (三)执法程序 1.单位处罚金额500元应走简易程序,非一般程序处罚。(-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4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被询问对象刘刚询问笔录记录年龄62岁与身份证号码信息年龄不符。(-1分) 2.询问笔录记录不规范,询问过程中出现与案情无关的事情,“向你了解泸溪县唯尔吉金属颜料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案的情况…”(-1分) 3.《询问笔录》处于收集证据阶段不得对当事人是否违法进行评判。(-1分) 4.未见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信息。(-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26分。 |
35.5分 |
泸溪县新飞达生化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案
|
(一)主体资格 1.没有被处罚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据证明被处罚主体适格。(-3分) (二)事实和证据 1.只有法定代表人1人笔录,形成孤证。(-3分) 2.本案认定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不应立案的问题。(-3分) 3.未见上传缴纳罚款凭证。(-3分) (三)执法程序 1.无复查相关文书佐证,结案审批表表述该公司整改完成,建议结案。(-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4分) (一)法律文书完整性 1.未查见《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1分) 2.未提供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1分) (二)文书制作规范性 1.《案件处理呈批表》审查意见栏审查人意见不是“同意”,应为拟同意。(-1分) 2.询问笔录不规范,询问人员不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违法作出评判。(-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23分。 | |||
3 |
凤凰县 |
凤凰县萱诚竹制品有限公司未如实登记隐患排查资料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2分) (一)事实和证据 1.该违法行为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是首次违法,不应立案处罚。(-3分) 2.未见上传缴纳罚款凭证。(-3分) 3.现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记录、公司花名册等资料无行政相对人签名、未注明与原件无异,加盖公章。(-3分) (二)适用法律 1、《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违反第三十八条,正确表述应是第三十八条第一款。(-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3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刘松询问通知书送达回执:执法人员在收件人项签字,收件人在送达人项签字。(-1分) 2.刘松询问通知书案件名称填写的是:湘西芳义服装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培训。与实际违法企业名称不符,该询问笔录记录“我们依法就湘西芳义服装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培训得有关问题…”,与实际安全不符。(-1分) 3.《询问通知书》被询问对象是吴志芳,实际被询问对象是刘松和张杰,也未见说明情况。(-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9分。 |
44分
|
湘西芳义服装有限公司未将事故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9分) (一)事实和证据 1.本案提供现场检查的部分证据材料及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未经行政相对人签名、捺指引确认或未注明与原件无异内容、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分) (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多份执法文书中,引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不规范,应当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3分) 2.本案认定未将事故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不应立案的问题。(-3分) 二、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3分。 | |||
4 |
古丈县 |
古丈县塞石石业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9分) (一)事实和证据 1.未准确引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文书中未体现到底有几次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3分) 2.本案认定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不应立案的问题。(-3分) (二)执法程序 1.《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4月30日前整改完毕,案卷中未见《结案审批表》中对该问题是否整改完毕说明。(-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3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案件调查报告》证据一中,“县塞石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为古丈县塞石石业有限责任公司。(-1分) 2.未达到集体讨论条件,无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1分) 3.未达到听证条件,无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6分。 |
41分 |
古丈县天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油漆车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缺失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2分) (一)事实和证据 1.询问过于简单,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分) 2.无油漆车间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的证据照片,证据要素缺失。(-3分) (二)适用法律 1.本案认定企业无警示标志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不应立案的问题。(-3分) 2.除《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表述外,案卷未体现适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6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案件名称错误。“古丈县天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油漆车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缺失案”,应改为:古丈县天邦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油漆车间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1分) 2.未达到集体讨论条件,无需《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1分) 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不规范,集体讨论人员均表述为:“本案处罚主体合格、执法程序适当、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确凿、处罚金额适当,我同意承办意见。”(-1分) 4.《现场检查方案》中检查内容显示为:检查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安全隐患,表述内容过大。检查内容应与后期文书相一致,规范应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分) 5.未达到听证条件,无需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分) 6.《询问笔录》中对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基本情况未询问清楚。(-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22分。
| |||
|
花垣县 |
花垣县李忠群烟花爆竹零售店储存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8分) (一)事实和证据 1.未上传证照,储存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不能证明被处罚对象适格。(-3分) 2.未见上传缴纳罚款凭证。(-3分) (二)适用法律 1.法律适用错误。违则罚则部分,该案定性违反的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是罚则,正确应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罚则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是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错误的。(-3分) (三)执法程序 1.该案5月11日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审核意见书、集体讨论记录、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等文书,告知后立即下达处罚决定违反程序。(-3分) 2.未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分) 3.无复查相关文书佐证,结案审批表表述整改完成,建议结案。(-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1分) 1.文书送达回执只有肖文建一个送达人。(-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23分。 |
39.5分 |
花垣县众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案
|
(一)事实和证据 1.询问笔录上体现花垣县众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另一种违法行为,未进一步核实进行合并查处。(-3分) 2.只有法定代表人1人笔录,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分) 3.本案提供现场检查照片及现场检查照片单未经公司、行政相对人盖章确认。(-3分) (二)适用法律 1.案件调查报告文书引用法律条款不完整。仅有“给予1万元的处罚”,缺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2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姓名不能为公司。(-1分) (二)文书制作完整性 1.《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要求4月30日前整改完毕,案卷中未见《整改复查意见书》。(-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8分。 | |||
6 |
保靖县 |
湘西石源建材有限公司未进行安全设备定期检测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8分) (一)主体资格 1.处罚的主体不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企业营业执照名称:湘西石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王枫;案内处罚企业名称:湘西石源建材有限公司,法人杨金成)。(-3分) (一)事实和证据 1.缺采矿许可证证明被处罚主体适格。(-3分) 2.打砂机器是生产设备,不是安全设备(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错误),是否属于安全设备需认定清楚。(-3分) 3.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未进行安全设备定期检测”,需进一步调查是否有设备检测人员的记录,包括定期检测的时间、地点、人员、安全设备的名称等内容。(-3分) (二)适用法律 1.该案自由裁量引用的是《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错误,应是《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分) (三)执法程序 1.《结案审批表》表述该公司已整改到位,与复查意见书表述“提供了整改措施,承诺以后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不符合。(-3分) 二、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22分。 |
3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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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坪分公司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案 |
(一)主体资格 1.没有被处罚主体《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据证明被处罚主体适格。(-3分) (二)事实和证据 1.案卷中无当事人缴纳罚款的相关凭证。(-3分) 2.本案认定企业无明显警示标志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湘应急函【2020】14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不应立案的问题.(-3分) 3.本案提供的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未经行政相对人捺指引确认。(-3分) (三)适用法律 1.案卷未体现适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4分) (一)法律文书完整性 1.未见下达《询问通知书》,询问地点在应急管理局。(-1分) (二)文书制作规范性 1.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并记录在案。(-1分) 2.谢小环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湘西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水坪分公司财务会计,回答时写我是湘西金石建材有限公司青峰矿区的财务,且案卷中未见青峰矿区相关情况。(-1分) 3.杨松福询问笔录中,问:“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会不会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 答:“......从而比喵事故发生。随作为安全员......。”出现输入错误。(-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2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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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 |
永顺县吊井加油站未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违法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6分) (一)事实和证据 1.无加油站人员任职或职责分工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分) (二)适用法律 1.该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变更主要负责人未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该违法行为没有处罚,而是仅处罚变更主要负责人后未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2分) 1.处罚告知书文书送达回执送达人只有祝勋1人(-1分) 2.复查时间不在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2分。 |
49 |
永顺县陈泽鸿采石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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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3分) (一)执法程序 1.《结案审批表》中,未对是否整改完毕进行说明。(-3分) 一、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3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现场检查方案时间为“6月1日至6月4日”(-1分) 2.制作询问笔录时,没有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并记录在案。(-1分) 3.《案件处理呈批表》中,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未填写(-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4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三档。
本案合计扣10分。 | |||
8 |
龙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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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县石牌加油站没有按照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案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2分) (一)事实和证据 1.证据显示该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年10月18日已备案,以没有按照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行政处罚自相矛盾。(-3分) 2.提供的企业应急预案证据只有封面,无法印证案件提出的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分工不明确问题,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3分) (二)适用法律 1.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按照引用的条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3分) 2.该案以没有按照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罚不当,应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处罚。适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2分) (一)法律文书完整性 1.询问地点在应急局,未见《询问通知书》。(-1分) (二)文书制作规范性 1.陈延龙询问笔录时间填写不规范。文书显示询问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4月2日。(-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2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二档。
本案合计扣16分。 |
42.5分 |
龙山县利源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4月2日执法检查未在有限空间(浆池)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一、基本标准问题:(本项扣15分) (一)事实和证据 1.案卷中无当事人缴纳罚款的相关凭证。(-3分) 2.本案提供现场照片未经公司、行政相对人盖章确认。(-3分) 3.本案认定企业无明显警示标志的问题,此问题属于湘应急函【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而不应立案的问题。(-3分) (二)适用法律 1.适用法律有误。《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96条规定:......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本案未达“情节严重”本案应适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3分) 2.因适用法律不当,导致《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适用有误。(-3分) 二、一般标准问题:(本项扣2分) (一)文书制作规范性 1.《结案审批表》中输入错误“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予建议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天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1分) 2.《询问笔录》处调查取证阶段,不得对当事人是否违法进行评判。(-1分) 三、案件重要性问题:(本项扣2分) 本案重要性定位第二档。
本案合计扣1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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