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州级安全发展示范创建 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州级安全发展示范创建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4 字体大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州安办发20213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州级安全发展示范创建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控及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州级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是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湘西自治州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对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安委办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刻领会创建要求,扎实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提升创建水平。各县市区安委办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街道)考核细则》要求,成立创建专班,明确创建任务,结合当前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准确把握创建标准,加强培训指导,注重创建质量,严格创建要求,切实提高创建水平,努力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示范乡镇。

三、完善帮扶机制。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增强帮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明确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帮扶措施,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在方案制订、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创建投入、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的扶持,促进乡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定期对帮扶情况进行督导并予通报,确保帮扶措施落地生效,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帮扶新机制。

四、严格申报把关。各县市区安委办要按照《湘西自治州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与程序,严控受理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创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受理申报示范乡镇(街道)数量每个县市不超过4个。

请各县市区安委办于529日前将相关资料州安委办。    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18974331082,邮箱:39416371@qq.com


附件:1.2021创建州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申请表

2.湘西自治州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街道)考核细则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56



附件1



编号:


    



创建湘西自治州安全发展工作示范乡镇申请表



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2

湘西自治州安全发展示范乡镇(街道)考核细则

申报单位名称



创建起始时间



基本情况

人口总数



地域面积



机构代码



专门从事应急管理工作在编人员总数



示范创建领导小组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单位



主要成员

单位负责人



创建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申报前年事故控制情况

申报前三年行政区域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验收当年,未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因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灾害事件。

申报前两年评优评先情况

申报前两年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均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为优秀。

省州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哪年通过省州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验收达标。

灾害风险基本情况

(辖区林地、河流、山塘水库、道路、地震、地质灾害、消防重点、学校等基本情况)

安全风险基本情况

类别

总数

从业人数

安全管理人数

备注

非煤

金属









非金属









煤矿









危险

化学品

生产









经营









烟花爆竹

生产









批发









零售









民爆物品

生产









经营









金属冶炼

冶金









有色









建筑施工

二三









其他









交通运输

道路交通

客运企业









货运企业









营运车辆







交通

客运企业









货运企业









营运船只







码头









工贸行业

工业









商贸







规模以上

消防









农机









电力









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市区安委办意见











(盖章)

州安委办意见









(盖章)





序号

项目

工作要求

扣分

考核记分标准

1

组织机构

20分)

强化乡镇街道“六有”和村(社区)“三有”应急能力建设,做到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齐全、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应急管理体系



1)乡镇未根据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力量的,扣5分;村(社区)未按“三有”标准(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建立应急服务站(点)的发现一处,扣2分;乡镇未建立应急管理委员会,未落实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的。扣3



2)未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扣5分;未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乡镇干部综合考评内容作为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重要依据的,扣2分。



3)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的,扣2分;未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的,扣1分;未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工作制度的,扣1分;未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建立责任落实考核机制的,扣3分;未厘清应急管理机构与乡镇其他管理责任主体应急管理职责的,存在工作推诿的,发现一起扣2分;未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的,扣2分。



4)未按照要求开展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未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每少一次扣1分。未召开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的,扣2分;未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的、乡镇主要领导未定期分析研究指导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的、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2

保障能力

15分)

安全应急保障有力,加大安全投入。



5)乡镇应急管理机构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分;未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监管设备、执法装备和应急装备,保障工作合理需求的,扣2分;未核定应急管理机构执法执勤(应急)用车编制1辆以上的,或未建立落实保证执法执勤(用车)制度的,扣2分;有传统村落、大屋场的乡镇未建微型消防站的,扣2分。



6)未根据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需要配备足够工作经费的,扣2分;未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考核奖励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乡镇应急管理人员专项津贴、待遇的,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村组、社区应急管理专干、信息员相应的工资报酬或补贴的扣1分。



7)未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的,未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管理制度的,扣3分;未明确物资管理责任人的,扣1分。

3

风险辨识与防控

20分)



落实风险辨识、研判和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各类灾害风险。





8)未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辖区内风险普查的,扣3分;未对辨识风险进行分级管控的,未建立风险台帐的,扣5分。



9)辖区内未根据风险情况设立风险检测点的,每少一个扣2分 ;未落实风险检测责任人的,扣1分;未公布应急报警电话的,扣1分;未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轮流在岗值守的,未明确灾害信息员的,扣2分。



10)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未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扣1分;未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现一家扣1分;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扣1分。未及时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的,发现一起扣1分。



11)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12)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扣2分;未建立隐患台帐的,扣1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1分;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整改责任机制的,发现一起扣1分;对上级督办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整改,或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发现一起扣1分;对重大隐患,未建立“一单四制”治理机制的,扣2分。

4

监管执法

10分)



严格打击非法生产、强化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严格落实属地县、乡政府打非主体责任,严格排查并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扣2分;未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未建立事故隐患和责任措施和制度清单的,扣2分;对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依法处理的,发现一起扣5分;辖区内的企业证照不齐全的,每家扣1分。



14)未落实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扣2分;未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未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每少一人次扣1分;对领导带队检查查出的问题未进行闭环管理的,扣1分。



15)乡镇未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纳入本级行政综合执法范围的,扣2分;未按照委托执法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联合执法活动的,扣1分;乡镇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的,未建立执法台帐的,扣2分;监管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或对超越职责范围以外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移送的,每次扣1分;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16)随机抽查1—3家企业,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情况(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建立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配备相关防护用品或应急器材装备,等等),缺一项,扣1



17)应急管理执法机构,未使用“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双随机执法的,扣2分;全年没有开展简易程序处罚的,扣2分;对发现的其他程序处罚案件,未报请县级执法部门的,扣2分;对无权处置的其他违法行为,未提交报请上级有权处置执法部门查处的,发现一起扣1分。

5

应急处置

15分)

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基础设施齐全;应急处置有力。



18)乡镇未围绕应对事故灾害编制总体预案的,扣2分;未围绕应对学校、商场、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和企事业单位事故灾害,编制专项预案的,扣2分;应急救援队伍未明确专门场地、专职人员、配备装备、开展训练的,村里未建立应急救援分队(小组)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未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根据风险辨识情况,未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或森林火灾等应急演练的,扣2分。



19)未根据应急救援需求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扣2分;未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的,扣2分;乡镇(村)未设置物资(装备)库的,扣2分。



20)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未到当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6

教育教化

10分)

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1)乡镇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扣3分;未积极开展“五进”活动的,扣2分;未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的,扣2分;未严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培训制度,未做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的,扣2分。



22)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交通安全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的,每项扣1分;无总结、照片等资料的扣3分。

23)未组织全民参与应急管理部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扣3分;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培训的,发现一家次扣1分;未将安全教育纳入辖区内学校“开学第一课”的,发现1起扣1分。

7

工作推进

10分)

乡镇(街道)要认真谋划、整合资源,积极探索,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成功经验,认真完成示范创建推进工作。



24)乡镇未召开“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动员大会的,扣2分;

25)未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扣1分;未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平安畅通、平安工地、平安校园、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行业安全创建活动的,每项扣1分。组织向当地村(居)民就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访问,群众反映意见突出、全民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氛围不浓的,直接扣5分。

8

创建效果

年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



26)乡镇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验收考核当年,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3人以上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的,或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取消验收资格。



27)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打击不力的,取消验收资格;



28)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不予授牌。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