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湘西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来源: 作者:张华松 发布时间:2022-08-02 字体大小:

8月2日,湘西州减灾办组织州直相关部门召开灾后恢复重建推进会,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6月3日至5日我州遭受集中强降雨天气,雨量大、时间长、强度高,受灾点多、面广,程度之深是近年来湘西之最,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特别是受灾地区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奋战,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迅速抢通救援通道、迅速抢通供水、供电、通信设施,及时妥善救灾救助、加快损房倒房恢复、加快水毁设施修复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全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在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以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泸溪县、凤凰县、吉首市等县市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兼顾其他受灾县恢复重建工作。各涉灾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大对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力度。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分条块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道路交通设施修复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由州水利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由州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农业生产秩序恢复由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市政工程恢复、危房改造、在建工地由州住建局负责牵头督促落实,州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受灾县市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积极主动承担和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调,将灾后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搬迁、国土避灾搬迁、移民搬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整合起来,减免因灾重建户建房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尽可能简化手续,减轻受灾群众负担。
       会议强调,相关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对灾后重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救灾款物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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